全文+E20研究院解读!十七部门联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怎么打?

来源: 日期:2022-10-11 点击量:714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共17个部门共同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

E20水业研究中心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

随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也在围绕长江生态保护工作频繁发力,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也开始把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2019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长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重点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政策的推动下,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长江水环境大幅度改善。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2021年,长江流域水质进一步提高,国控断面优良比例为97.1%,其中干流水质连续两年达到Ⅱ类以上,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但同时可以看到,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为了进一步深化长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9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具体目标。《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在目标划定、范围选择和任务措施落实等方面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涉及的范围包含长江经济带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区域范围。与2019年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后简称《行动计划》)相比,《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后简称《行动方案》)在总结“十三五”时期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深化“十四五“时期的治理目标,提出巩固长江流域水质、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等具体要求。1. 在巩固长江流域水质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此阶段性目标已经达成。《行动方案》则在巩固治理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质要求,明确到2025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2. 在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工作目标: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行动方案》则进一步提高要求,明确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3. 在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方面,重点关注覆盖范围从沿江11省市扩大至长江流域。具体而言,《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长江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其中,明确提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者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指标。4. 在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处置体系,2020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行动方案》则更有针对性的提出: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着力解决农村水体黑臭问题。5. 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行动计划》提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2019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入,提出全面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6. 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并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行动方案》则进一步扩大范围,明确提出:到2023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7. 在磷污染综合治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2019年上半年,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完成“三磷”专项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区域,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份将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除了这7点具体要求之外,《行动方案》特别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十四五”时期,长江流域将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同时,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加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用,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能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促进长江修复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往那些光有投入无产出的做法,难以持续。”他说。

常纪文解释说,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据了解,《行动方案》提出四大攻坚任务及六项保障措施,共计34项具体工作:

四大攻坚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

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

四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鼓励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重点突破技术难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五是严格监督执法。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持续开展重44点专项行动,巩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行动方案》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涉及的区域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面对下一步的工作,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2022年,生态环境部全面启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春季水生生物现场监测和实验室鉴定,持续开展水生态遥感监测,多措并举保障数据质量。秋季现场监测工作已启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水生态考核办法;修改完善评分细则并联合印发;统筹协调推进水生态试点监测与评估,科学开展年度评估。